一、依照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应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每一件商标应签定一份许可合同。
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义、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注册号、使用期限、使用的商品、商品质量监督等内容。
四、根据中国《商标法》规定,中国境外的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事宜必须委托中国商标局授权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五、许可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 许可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 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原样,不得改变。
3、 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
4、 许可人必须监督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商品质量。
5、 被许可人不得以许可人的名义使用商标,被许可人要标明真实的厂名、厂址,对消费者负责。
6、 许可人应保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期间不得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做出损害被许可人利益的事情。
六、许可申请所需材料 :
1、 许可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中英文名称、地址等)。
2、 被许可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中英文名称、地址等)。
3、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申请书 ( 包括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等 ) 。
4、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合同。
5、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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