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申请人的资格不是某个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其组织形式一般为 " 俱乐部型 " 。
二、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三、同一申请人,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提交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因为普通商标与证明商标的性质不同,前者表示出处,后者证明特定品质,为使消费者不致引起混淆,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除非申请人同时向商标局申请普通商标注销手续。
四、 根据中国《商标法》规定,中国境外的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事宜必须委托中国商标局授权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五、申请所需材料:
1 、签字或盖章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书》。 2 、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 、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列出要点。
4 、商标图样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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