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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商标专用权的获得以及变更、转让、注销或者撤销,当事人提出申请是首要程序,各类申请共同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商标申请书件(含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补正、注销和撤销申请书)应使用商标局提供的规范书式填写并打印。
2、 随同申请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使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者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 10cm ,不小于 5cm (名片大小);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指定颜色的需提供着色样稿;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时所需大小相同。
3、 商标申请书、委托书必须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名称及章戳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对于国外申请人必须委托中国商标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书中要详细填写中英文企业名称和地址,委托书可由企业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4、 一份商标申请书中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的具体、规范名称填写。
5、 商标申请书件必须使用中文,外文书件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6、 各项申请都必须按照规定交纳费用。 |